1.橡膠接頭設計單位無壓力管道設計資格(根據國務院412號令,只有經省級以上的質監部門許可才合法)或超越許可范圍進行設計。
2.設計圖樣的施工說明和材料匯總表不全或沒有,要求不夠明確,采用的橡膠接頭標準非現行最新的標準,導致工程的安裝安全質量不能滿足現行規范的要求,比如說對水壓試驗的要求。
3.設計圖樣的簽字手續不全,未蓋資格印章或用其他章代替。
二、安裝告知滯后或者告知后不及時與監督檢驗單位簽署監督檢驗協議書,進行檢驗申報,造成在監檢人員接到告知時,此項工程已經快竣工,從而給監檢工作帶來困難。
針對以上的幾種情況我們建議要從源頭抓起,一是建設單位選擇設計單位時要考慮其是否有相關資格,二是開工告知時,如不具備條件可暫不同意告知,三是告知后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到檢驗單位辦理后續手續。